摘要: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艺术机构可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艺术工作者可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决定
国家艺术基金自2021年起面向港澳特区全面开放一般项目申报,港澳特区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可直接申报资助项目。
《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艺术机构可申报国家艺术基金“舞台艺术创作”“传播交流推广”“艺术人才培训”资助项目,艺术工作者可申报“青年艺术创作人才”等资助项目。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决定,上述资助项目全部向港澳特区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开放。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评审,报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审议,确定资助项目和资助额度,并委托香港中联办宣文部、澳门中联办宣文部作为在港澳特区的工作机构对资助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香港中联办宣文部委托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香港会员总会,澳门中联办宣文部委托澳门中华文化联谊会,协助开展相关资助项目管理工作。港澳特区申报国家艺术基金(一般项目)2022年度资助项目的时间为2021年7月至9月,项目申报的具体要求和方式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网站查询。
国家艺术基金将通过对港澳特区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的资助,促进港澳特区文化艺术事业繁荣发展,支持香港发展中外文化艺术交流中心,澳门打造以中华文化为主流、多元文化共存的交流合作基地,助力香港、澳门更好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同祖国人民共担民族复兴的历史责任,共享祖国繁荣富强的伟大荣光。
相关链接: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受理港澳特区艺术机构和艺术工作者申请资助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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