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知》要求,推荐项目应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的定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启动
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加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关规定和中办、国办《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相关要求,文化和旅游部日前发布《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启动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
《通知》要求,推荐项目应由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从2018年12月31日前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中遴选。推荐项目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遗的定义;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各地推荐申报项目数量应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推荐申报工作2019年12月31日截止。
《通知》指出,做好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具有基础性作用,事关非遗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推荐申报各项工作。(王学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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