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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户口迁入条件

  • 来源: 杭州公安局
  • 2019-06-12 05:17:21

摘要: 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是现行落户政策的补充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是现行落户政策的补充

方式一: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是指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入户指标数,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准予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户籍迁入本市市区城镇。是现行落户政策的补充。

  积分落户每年申请一次。

  温馨提醒:

  2019年的积分落户申请时间是3月1日到3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即可查看积分落户申请指南

办理时间

2019年3月1日-2019年3月31日

办理条件


居住在杭州市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江干区、滨江区、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




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本市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

3、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注意,申请积分落户必须要有居住证!

办理材料

  • 准备材料


  • 积分落户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实施细则(试行)  》如实提供积分申请材料。


    1、1寸照片

    2、申请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落户申请表>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表

    3、身份证原件或者居住证原件

    4、学历证书原件(学历验证证明)、学位证书原件

    5、技能人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验证材料);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资格证书和档案里职称评审材料。

    6、就业材料(4选1):

    ① 劳动合同

    ② 投资兴办企业、注册登记个人工商企业执照

    ③ 持有农业承包合同

    ④ 自主就业创业证明。

    7、自购房业主住所材料(3选1):

    ① 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通房屋所有权证

    ② 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提供房屋交接书和商品房预售合同。

    ③ 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8、租房人员住所材料: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原件(2选1)

    ① 租赁商品房: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

    ② 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9、生育证明材料。

    10、其他积分相关评分材料。

    ◆ 说明

    1、以上材料均需原件。

    2、有涉及到的材料需准备,没有的不用准备。

    3、合法固定住所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不包括租赁的回迁房。

    4、浙江省居住证需提前登记,居住满半年后才可办理。

    5、申请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申请人据此所得积分无效,并取消其已获得的相应公共服务,通过“积分落户”的,应当将其户籍退回原户籍地。

    6、申请人可以书面委托用人单位提出积分申请。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积分申请。用人单位管理部门、监护人、近亲属代为提出申请的,应当同时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

    7、积分落户地址:积分落户的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按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城镇合法固定住所、有家庭户的亲友处、单位集体户、人才中心(社区)集体户的先后顺序确定。其中:

    ①落户地必须是城镇,农村集体土地住宅不能落户;

    ② 落户地原则上与居住地一致。

    ③ 共有产权的只能商定由一户办理,其他共有产权人应明确放弃入户申请。

    ④ 城镇无房户可在申请人录(聘)用单位集体户,或者省、市、区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甚至在就业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8、军产房、非住宅房、商业用房、集体土地住宅不予办理落户。

    9、积分落户范围:上城区、下城区、拱墅区、西湖区(含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江干区(含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滨江区、萧山区(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余杭区、富阳区和临安区行政区域。

    10、配偶和18岁以下子女可以随迁(含18周岁)。


  • 各项积分材料具体要求

  • 积分分值以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有效证件、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按照《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试行)》规定的相应分值进行累计。有减分指标或可能是一票否决指标情形的,申请人应在积分申请时主动说明。

    1.文化程度:

    申请人应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或提供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经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等与学历、学位证书同等效力证明材料。在港、澳、台地区获得学位证书的,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在国外获得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专业技术职称或技能水平:

    国家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含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应提供所取得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应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经档案管理部门验证的申报表复印件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公布文件或出具的认定证明。

    3. 社会保险:

    以人力社保相关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本市市区以外转入的或本地补缴的社保不计社保年限,重复参保的不重复计算。

    4、就业情况:

    申请人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市区投资兴办企业、或在市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或在市区签订农业承包合同(土地承租协议)、或以其他形式在市区从事自主创业就业的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不计分。

    5.住所及居住年限情况:

    申请人居住在市区自购产权住房的,应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自购产权住房为预售商品住房,并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的,应提供已备案且签订房屋交接书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购产权住房为拆迁安置住房的,应提供拆迁安置证明。

    申请人租住在合法居住房屋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原件,商品房的应提供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集体土地上的居住房屋应提供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宅基地使用权证),且符合《杭州市居住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相关证明。

    申请人居住年限以公安居住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为准。有中断的,每满12个月按1年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分,每满30天,按1个月计算。

    申请人居住在配偶、父母、子女的自购产权住房或租住合法居住房屋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居民户口本》《医学出生证明》等关系证明或证件的原件。

    6. 奖项荣誉:

    应提供综合性个人获奖证书(证明)或荣誉证书(称号)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7.社会服务:

    应提供红十字会捐献造血干细胞荣誉证书,献血证或献血证明,志愿者证,接受捐赠机构出具的捐赠证明,接受捐款机构或政府认定的慈善单位受捐证明等原件。

    8. 投资纳税:

    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验资报告和本市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凭证等。

    9. 科技创新:

    应提供自主发明专利证书,科技进步奖证书原件。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准备好申请材料;

2、携带材料到积分受理窗口办理;

3、提交申请材料;

4、承办人员当场查验,材料齐全的立即受理;

5、积分受理窗口受理申请后,流转至各相关部门;

6、相关部门出具审核意见;

7、按《杭州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公示反馈,申请人可以及时查看自己的积分情况并进行异议复核;

8、申请截止后,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将通过系统将申请积分落户人员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申请人进行户籍身份、落户地点审核

9、经审核无异议的,市公安局将根据当年落户指标情况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市有关媒体上公示排名情况和拟落户名单

10、市公安局签发《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并将名单分送到区公安机关;;

11、申请人持《积分落户准入通知书》在规定的有效期范围内及时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办理地点


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鲲鹏路366号

电话:87925963

工作时间:09:00-12:00,13:30-17:00 ,周六视情况调整,周日休息(冬令)

工作时间:09:00-12:00,14:00-17:00 ,周六视情况调整,周日休息(夏令)

下城区行政服务中心

地址:下城区白石路318号二楼

电话:0751-85289893

上班时间:9:00-12:00;13:30-17:00 周末休息

  方式二:人才引进落户

  ❶ 全日制普通高校紧缺专业大专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引进

  (1)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2)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学历者,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3)具有全日制紧缺专业大专学历者(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居住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的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随迁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可随迁配偶;

  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且在杭,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

  (随迁配偶的不可挂靠集体户口)


杭州应届普通高校研究生落户指南杭州历届普通高校研究生落户指南
杭州应届普通高校本科、专科生落户杭州历届普通高校本科、紧缺专业专科生落户
杭州应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及其他高等教育学历考试毕业生杭州中级(含)以上职称人员落户


❷ 高技能人才落户

  (1)具有技师(二级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人员(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

  (2)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人员(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

  (3)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

  (4)其中1、2两类人员需在杭州市区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指与市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履行3年以上并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不含补缴)且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并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第3类人员需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迁移户口入杭;

  详戳:2018年杭州高技能人才落户指南(持续更新)

2018杭州技能人才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符合高技能人才落户的3类人员:

  ① 45周岁以下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技师(二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② 35周岁以下符合当年我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并具有本省、本市颁发的高级工(三级)职业资格人员,在杭工作连续满3年且在杭拥有住房;

  ③ 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我市高级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杭落实工作单位。

  ④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申报材料

  ① 本省、市职业技能鉴定部门核发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 与单位签订的连续5年及5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指已在杭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目前在杭工作)原件及复印件;

  ③ 需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

  ④ 本人在杭拥有住房且实际居住的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有租赁证和单位大产权证的单位自管房、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公租房)原件及复印件;

  ⑤ 随迁配偶(需结婚登记满三年)、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地点



  随迁条件:

  本人符合落户条件且在杭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满足市外夫妻投靠条件的,其配偶可随迁。

  ❸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人才引进落户

  ⑴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满足在杭居住登记满1年及以上并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⑵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随迁条件:

  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及以上资格者,可随迁配偶;夫妻双方或一方符合引进人才落户条件且在杭,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随迁配偶的不可挂靠集体户口)

  ❹高层次人才落户

  1.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A、B、C、D、E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按隶属关系分别由相应的部、委、办、局负责受理。区、县(市)属用人单位(含非公单位)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受理。

  2.市委人才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A、B、C、D类人才和市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区、县(市)委人才办会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负责核准所属用人单位E类人才认定结果。

  (1)A、B、C类高层次人才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本人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经单位同意迁入单位集体户口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单位在市区无集体户的,可申请迁入“高层次人才专户”(由市委人才办委托市人才中心设立,地址:东新路155号)。

  (2)A、B、C类高层次人才本人已在杭落户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受婚龄及住房条件限制,可申请投靠迁入,随高层次人才本人在杭落户。

  (3)A、B、C类高层次人才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其父母可申请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内登记户口,不受年龄和外地身边无子女的限制;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其未婚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3.D、E类高层次人才,符合年龄在65周岁以下,且在市区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养老保险条件的,可在市区落户,并允许随迁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应当在其合法固定住所登记户口;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经单位同意申请迁入单位集体户或迁往同意被投靠、有家庭户口的亲友处。

  4.凡经认定的在杭省部属单位高层次人才在杭州市区落户,不受年龄和市域范围工作地的限制,并允许随迁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

  ❺表彰奖励落户

  在杭就业期间,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操作能手等,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评比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农民工;被评选为本市市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含享受待遇对象),杭州市十佳来杭创业创新青年、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可申请在杭州市区落户。

  ❻党政人才落户

  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批准录用、调动在杭工作就业人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持组织部调令、公务员录用通知书或转任调任通知书、省人社厅调令或公开招聘确认通知书及本人最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可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允许随迁。

  方式三:投靠落户

  ❶ 夫妻投靠

  男女双方结婚满2年,一方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另一方持有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居住证》可自愿申请投靠户籍在杭配偶,迁移户口入杭

  详戳:2018杭州夫妻投靠户口办理指南(持续更新)

夫妻投靠落户指南

  申办条件:

  夫妻婚龄满2年,一方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人户一致的,可以由当事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夫妻投靠相关手续。

  申报材料:

  ① 申请人的申请报告(在杭一方为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原件1份;

  ②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③ 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1份;

  ④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杭州市辖区2006年1月1日起登记的无需提供,下同】

  ⑤ 夫妻一方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需提供父母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屋产权人及户主的同意落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本人在杭州市主城区(不含萧山、余杭、富阳、临安、大江东)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无需提供,下同】

  ⑥ 出生医学证明(若随迁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办理地点: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❷ 老年投靠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投靠在杭子女,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有合法固定住所,不受“外地身边无子女”及“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的条件限制,可自愿选择投靠户籍在杭子女,迁移户口入杭。

  详戳:杭州老年投靠户口办理指南(持续更新)

杭州老年投靠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子女全部或多数在杭州市区,外地身边无子女,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以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②原籍为杭州市区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有子女在杭,在杭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投靠在杭城区子女。

  申报材料

  ① 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书面申请并签名,原件1份;

  ② 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1份;

  ③ 投靠人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原件1份;

  ④ 老年夫妇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⑤ 投靠人本人或子女的在杭城区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⑥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原件1份;

  ⑦ 若有多个子女的,需提供其他子女的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1份。

  办理地点: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

  ❸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户口在大中专院校的除外),可按自愿原则投靠在杭父母。

  详戳:杭州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户口办理指南

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

  凡15周岁以下(含15周岁)未成年子女或18周岁以下在校学生,父母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可按自愿原则向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投靠。

  方式四:其他方式落户

  ❶华侨回国定居落户

获准回国定居的华侨,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由本人向定居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❷ 留学回国人员落户

  留学回国人员需办理《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证》,凭工作证和学历认证书办理。

  详戳:杭州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指南

杭州留学回国人员落户指南

  申请条件

  1、符合本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受理条件,且人事档案在杭州人才市场管理;

  2、符合本市公安部门规定的进杭落户政策;

  3、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

  申请材料

  ①学历及学位证书

  ②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③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④驻留国使、领馆教育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⑤《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

  ⑥在杭(包括杭州市主城区、萧山区、余杭区、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其中已购房未交付的须另提供《购房合同》,已婚人员须提供结婚证书和夫妻双方在杭无房证明

  ⑦身份证

  备注: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

  ②《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由杭州市专家与留学人员服务中心(中河中路 238号杭州市人力社保综合大楼 2号楼 7楼)办理

  ③申请落户人员当前就业单位须与《杭州市留学回国人员工作证》上的就业单位一致

  其他事项:

  ※1、以上申请材料均须提交原件审核,同时备妥公安部门要求存档备案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原件提交审核后须退还当事人的申请材料需同时提交复印件备案);

  2、需经市(区)公安机关进杭落户审批人员(持《户口迁移证》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除外),需填写《进杭落户审批表》,《进杭落户审批表》可到市公安局服务窗口或杭州人才市场服务窗口领取;

  3、需通过就业调整(改派)进杭落户的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先办妥就业调整(改派)手续,《就业报到证》须经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改签;《户口迁移证》迁往地址不是杭州市以及所载内容有涂改、修改的,须回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重新打印出具;

  4、2015年 7月10日以后,各省公安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移证》必须使用新版(《户口迁移证》右下角有“2015年印制”字样和“原住址”一栏所填具体住址后面加有“(城镇)"或“(乡村)”字样);

  5、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往学校的,进杭落户所需申请材料中的《户口迁移证》改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因未还清助学贷款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须另提供学校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6、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的《户口迁移证》和《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一般均可顺延至毕业当年12月 31日止;

  7、无房证明(杭州市区住房情况查询记录)由杭州市房产档案馆(上城区开元路 40号)出具;

  8、杭州市全日制历届普通高校专科毕业生紧缺专业目录: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软件工程(计算机软件)、计算机应用与维护、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辅助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工程、信息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与信息技术、网络技术与信息处理、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艺术设计、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工程、城市规划与设计、城市规划、通信工程、通讯技术、通讯与信息技术、通讯与网络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高分子材料、高分子材料与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加工、药学、药物制剂、自动化、电气自动化、电气技术与自动化、工业电气自动化、机械设备及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工业自动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学、建筑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生物医药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机电一体化、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工程、电气技术、精细化工、化学工程、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模具、高级护理、国际贸易、市场营销、现代物流。2016年9月新增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城镇规划、城乡规划、通信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国际贸易实务等14个专业。

  办理流程

  将人事档案调入杭州人才市场管理,持落户申请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初审→需经市(区)公安机关进杭落户审批人员,持落户申请材料到相应公安机关办理户口准迁审批手续,在审批通过后,去指定派出所落户前,需再到杭州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的,应持落户相关材料(包括审批材料)到杭州人才市场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无需经公安部门户口准迁审批人员,直接办理集体户口挂靠手续→持杭州人才市场出具的《落户通知书》和落户相关材料去指定派出所落户。

  ▲以上落户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根据本市公安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和要求摘录整理,如有出入和变化,请以本市公安部门现行规定要求为准

  调档详情》》》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1、 注册杭州市人才服务公共网(http://hzbys.hzrc.com)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2、 进行实名认证,一般 3 个工作日可以通过

  3、 进行档案转入,需要下面的资料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存档证明需要离职证明(这个可以先问问档案所在的人才中心),证明可以找人代办提供你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 档案审批通过后会给你一个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调到函,(调档函要盖章)调档函可以交给别人帮你到档案所在地进行调档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5、 几个工作日后就会在公共网信息通知你档案已入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最主要要确定你的档案所在地,然后进行调档

  6、 档案调到人才中心后,先去市民中心公安办公区域领

  一份人员落户审批表,找公司人事敲章。

  7、 然后到下沙人才局或者市人才局开落户证明。需要以下资料: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8、 到人才中心后会给你开一个同意落户证明,长这个样子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9、 落户证明开完后带着上面的资料和复印件去市民中心开回执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10、 所有的材料都要复印一份,除了那个审批表。一般

  10 几分钟就可以办好,回执长这样

杭州人才档案调档落户攻略

  注意事项

  1、申请落户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人员,应本人办理相关手续;

  2、符合在杭落户条件人员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亲属亲戚或朋友家庭户(投亲靠友)、在杭自购住房(已交付)家庭户等,具体落户事宜请向本市公安部门咨询;

  3、根据人社厅发〔2015〕183号文件规定,人才集体户口是指户籍随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在县级以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上的流动人员户口,对工作单位无集体户口,且本人不具备独立立户或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的存档人员提供过渡性质的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当工作单位设立集体户口或本人具备独立立户、亲属投靠等落户条件后,应及时将户口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中迁出。公安机关将定期会同杭州人才市场组织相关政府部门联合开展集体户清理工作,将具备户口迁出条件的流动人员户口从人才市场集体户迁出;

  4、落户人员如将人事档案从杭州人才市场转出,也应及时将户口从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中迁出;

  5、落户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参加邪教组织以及参与一切非法行动

  6、户口需从杭州人才市场集体户口迁出人员,具体户口迁移事宜请咨询户口迁入地公安机关

  办理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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