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元代顺帝至元四年(1338年)的《百丈清规》规定寺庙中“凡是被抽签抽中的和尚有权选购一件物品”,叫价(竞价)环节取消,不过这样的售卖仍叫“唱衣”。物品的价格一般以时价的七折定价,称为“估唱”。这样的拍卖大概在元末渐渐在寺庙消失。
“蒌蒿满地芦芽短,正是河豚欲上时”,现在这个当口又是艺术品拍卖的时节,不少朋友从东京转战北京,各地拍场堪称同好们的“嘉年华”。学习书画鉴定要在博物馆学习,也要在拍场考试,光学不考难进步,“裸考”的结果则不言而喻。
近读哈佛大学杨联陞教授(1914-1990)论文,其中提到拍卖在我国的流传,摭拾数行。
“圆寂僧人私人所有物的处分很自然地构成了寺院组织的一个问题”。唐代僧院势力及其对世俗生活的影响不容小觑,以至于成为发生会昌法难的一大原因。令人不可思议的是拍卖这一现在流行的商业行为却源于僧院。在印度就有这样的做法。在我国唐高祖武德九年(626年)就有道宣法师抨击在寺院中进行拍卖有悖佛门戒律的记载。宋代《释氏要览》也提到此类批评。在宋元时期这样的拍卖活动称为“唱衣”即拍卖衣服。
北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一本叫《禅苑清规》的书中记录了“唱衣”须张贴海报通知整个寺院,预备拍卖的物品当在拍卖前陈列在正殿,这类似今天的“预展”。当钟声响起,僧人们先为圆寂的和尚念经,之后进行拍卖。拍卖主持人还要了解拍卖物品的正常价格,以及这些物品的成色新旧。喊价者若不愿出高价,这些物品将廉价出售,反之若喊价者一位追高价格,主持人会提醒“最好三思而后行”。寺院库房中的物品也能参与到这次拍卖中称为“寄唱”。拍卖以再次为亡者念经而告终。拍卖所得除去圆寂和尚“丧葬费”外,其余金额将分配给念经和参加葬礼的和尚们。若收入丰厚,则一部分归寺院仓库称为“抽分”,类似于今天的“佣金”。最后,拍卖账目必须清晰地宣告整个寺院。《禅苑清规》还指出,若一位方丈因为年老、疾病等原因必须离开寺院的时候他的物品也能参加拍卖。
市井商贩通常将衣物展示出来的同时也会唱出衣物的性质、价格等信息以引人注意,这叫“唱故衣”,《东京梦华录》里就有这样的称谓。直到清朝北京还有这样的“唱故衣”。(施之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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